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打印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0號),現就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關于中小微企業延長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問題
“中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可參照《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統計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2號)的劃型辦法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劃型結果。
“不裁員”指扣除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申報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參保人數不低于年初參保人數。
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月數可順延至減免結束后,企業實際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總月數不減少。如企業申請并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則剩余補貼月數相應減少;如企業未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其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月數順延。
中小微企業申請繼續延長社會保險補貼6個月的,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二、關于未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延長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問題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后沒有被用人單位招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創辦企業,以靈活就業方式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延長1年政策,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三、關于公益性崗位安置問題
首次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的人員,須按規定退出,其中符合條件的,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
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可按規定延長1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享受延長1年政策期滿,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四、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享受政策問題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同步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相關就業服務,享受就業政策的條件仍按現行規定執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按規定注銷失業登記。
五、關于吸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貧困人員的就業補貼問題
企業和農業經營主體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務協議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六、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就業狀態問題
登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的,可登記為靈活就業,但不停發失業保險金。
七、關于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問題
對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自畢業學年起5年內在我省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八、關于退捕漁民享受培訓補貼問題
各地可結合實際,將享受培訓補貼的退捕漁民年齡適當放寬,并可結合實際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退捕漁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參加就業技能或創業培訓期間,按照培訓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日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九、關于參加失業保險不足一年的企業穩崗返還問題
對參加失業保險不足一年的企業申請穩崗返還的,在計算其裁(減)員率時,可將企業實際參保時間參保職工人數視同年初參保人數。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