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鮮燈”
日期:2023-11-30 08:53來源:三峽商報
責任編輯: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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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1月28日,宜昌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從今年12月1日起,生鮮食用農產品市場(果蔬、畜禽肉、水產品、菌類等生鮮)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去菜市場的市民可能都曾見過一種“美顏神器”,能夠讓黯淡無光的肉類顯得格外新鮮紅潤,回家后卻跟“卸了妝”一樣,其實這是因為商家使用了“生鮮燈”。針對這種現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宜昌市市場監管局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開展照明燈具使用情況自查整改,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俗稱生鮮燈)的,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等照明設施。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要落實查驗主體責任,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場地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要及時整改,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
12月1日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施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12345 進行投訴舉報。(記者王英、通訊員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