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租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格,并由建設主體或其委托的運營主體負責騰退:
1.承租人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按約定應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