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區(產業園區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閑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日期:2023-10-17 11:32來源: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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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建設(含投資運營)主體員工: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轄區(該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的夷陵區、西陵區、伍家區、點軍區、猇亭區或宜昌高新區,下同)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與建設主體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就業協議)。
新市民和青年人: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轄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在宜昌城區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就業協議)或者辦理個體工商執照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