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如何認定?
日期:2025-04-23 08:33來源:信用中國
責任編輯:田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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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據“58號令”的相關規定,“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經征詢相關管理部門意見,關于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最短公示期為一年的行政處罰信息認定標準如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其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
應急管理部門(含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依據安全生產類法律法規針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如給予單項違法行為10萬元(含)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0萬元(含)以上、沒收非法財物價值10萬元(含)以上,暫扣或吊銷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情形;
消防救援機構在其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如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含)以上罰款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含)以上罰款或者依法責令停止執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