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斷有沒有自理能力?
日期:2023-11-09 17:05來源:宜昌市民政局
責任編輯:田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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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答: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據6項指標綜合評估: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根據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規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以下(含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根據地方財政能力、特困供養對象自理能力、家庭狀況等因素,會對特困供養人員采取不同的措施,匹配更適合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