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研究人員
打印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具有獻身于科學研究事業的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參加各層級職稱評審,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初級)
1.基本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技術應用、開發與推廣、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基礎性工作。
3.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
(二)助理研究員(中級)
1.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實驗技術,了解本學科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2.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參與選定科研項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夠獨立撰寫研究報告或發表研究論文,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參與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項目,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獲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野外科學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
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術咨詢報告并被采納,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4年。
(三)副研究員(副高級)
1.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骨干。
2.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或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論文。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作為技術骨干能夠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或作為主要發明人能夠取得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咨詢報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四)研究員(正高級)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作為學術帶頭人能夠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夠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學科的發展;或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或發表產生較大學術影響的研究論文。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作為技術帶頭人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科技推廣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國家級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在咨詢研究的理論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4.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六、不具備第五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