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
日期:2024-07-17 10:04來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周云
打印
打印靈活就業人員首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手續并繳費到賬后,從第4個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等原因導致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可補繳中斷期間醫保費,從足額補繳到賬的當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如不足額補繳的,從再次參保繳費到賬后的第4個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上述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及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足2年且繳費中斷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可補繳中斷期間醫保費,從再次參保繳費到賬后的第4個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復轉軍人、原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終止后3個月內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繳費到賬當月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以后參保繳費的,從繳費到賬后的第4個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